国际教育学院实践教学活动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1  浏览次数:

《国际教育学院实践教学活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意义

实践教学活动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国际教育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实践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际教育学院所有合作办学专业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专业采风、专业考察、专业写生和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管理。

三、职责分工

1.学院是各专业类实习的管理主体,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实时掌握进展,协调解决问题,督促教师履职。根据专业特点,对各专业的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见习等活动的实习方案、实习基地条件于党政联席会议中集中审核、讨论,实习方案通过后下发各相关教研室,予以落实。

2.专业教研室是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将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计划于即将实施的上一个学期上报,负责安排实践指导教师(或者依托合作院系国际教研室主任完成),负责联系对专业口实习企业,负责实践活动质量监控和反馈

3.实践教研室是各个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宏观管理者,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收集并整理各个专业教研室上报的实践教学活动计划并统筹安排和调整及反馈工作,在开学前3周内上报学院;负责安排带队教师及其本次实践教学活动的任务、为学生发放实习报告和联系租车,并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详细记录;由院系安排专人负责省教育厅校友帮平台实践教学活动计划安排(录入课程信息、学生信息、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匹配,实践活动具体要求等任务)、联系实践活动相关负责人;负责国家实践平台数据表格的统计汇总上传任务,并负责上传实践活动数据。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协助专业教研室联系实习企业

4.指导教师是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讲解或协助讲解、问题解答,负责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组织实践教学活动,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对学生实习报告进行综合评测,以及与实习单位联系,实习带队,实习期间学生的专业指导,实习中学生安全与纪律,实习报告批改,实习成绩梳理及录入,实习档案填报及企业盖章等工作。

5.带队教师一般由辅导员担任主要负责实践活动中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校友帮平台签到管理、记录实习过程即租车车辆相关信息),负责为校友帮平台提供参与实践活动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学生激活实践任务;负责为院系意见提供依据(签到、实践活动表现),督促学生积极认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对于有一定风险的实践教学活动,负责要求学生购买意外险(包括学平险),签订实践教学活动承诺书等相关学生管理工作

6.学生是实践教学活动的主体,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包括校友帮平台实时签到),认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包括线下认真记录、完成实习手册(或实习报告)等工作,负责实习报告(在指导教师批改后)校友帮平台的上传工作

四、实践教学活动绩效管理规定

保证实践教学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实践教学活动所有参与方都应该能够体现劳有所得,即获得实践教学活动的绩效分配。总体原则是所有参与方分得工作量总和不得多于学校文件关于实践工作量计算之总和。

具体工作量由课程负责人与带队教师视情况分配,分配完成后由相关的实习带队老师与课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践教学教研室签字确认、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

补充如下

1.对于集中安排的实习,为了学生的安全,原则上50人配备1名带队教师,1名指导教师,也就是50名学生,不超过2名教师,否则可能出现工作量不够分的情况。原则上每名带队教师按每日不少于3个工作量分配,对于多日(大于3天)带队实习,如果带队工作量之和超过总量,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配。

2.部分实习例如分散自主实习,由于没有带队教师,但需要联系学生则带队教师工作量由专业的辅导员参与分配;没有讲解教师和联系企业,原则上这两部分工作量统筹分配。

3.如果实习有合作院系一起完成,则按比率划分。原则扣除管理10%后,再按我院参与教师人数的比例拨回剩余工作量。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实践教研室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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