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补考及成绩录入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8 浏览次数:
根据合作办学的相关要求,结合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实际,特制定补考及补考成绩录入办法如下:
一、 补考
1、凡在期末考试中,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或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学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次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课程补考。
2、在正常考试中无故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该学年被延长修学年限者,不得参加补考。
3、凡欲补考的学生,本人需于开学前两周内主动提交《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由我院统一安排专业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修课补考。
4、不填写《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5、军训与军事理论、实习实训类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6、缓考次数以一次为限,缓考成绩不合格或学生缺考,不再安排补考。
7、课程补考的形式原则上应与正考学期的考试形式保持一致。
二、 补考成绩录入办法
1、 补考(含缓考)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
2、 补考(含缓考)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载。
3、 所有补考(含缓考)成绩均应注明“补考”(或“缓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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