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为了激发我院学生竞争意识和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拓展知识面,培养他们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我院将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科竞赛水平。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我院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造型人才。
二、竞赛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范围包括许昌学院现有和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以及本院组织的一些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校级以下学科竞赛由国际教育学院主办。
三、竞赛组织领导
校级以下的学科竞赛由我院主办,教务处宏观管理;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我院承担或积极配合学科竞赛的各项工作。
学科竞赛应由一位副院长负责总体工作,做好学生报名、参赛、宣传工作、并为学生提供竞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学生竞赛前进行的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时的生活后勤等工作。
四、学科竞赛参赛对象
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我院在册、在校学生。
五、学科竞赛命题
1、竞赛题目是保证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校级以上学科竞赛采用统一试卷。我院学科竞赛由我院组织专家负责命题工作。
2、严格做好命题、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采取密封、专人、专柜保管制度。
六、学科竞赛评审
各学科竞赛组委会负责学科竞赛的评审工作,校级级以上学科竞赛需按照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执行,并按有关办法规定进行。
我院组织的学科竞赛选手成绩作为推荐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选手的依据。
七、参赛经费
我院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八、有关奖励
1、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外,同时,我院对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讲课、竞赛期间教师值班、竞赛工作相关人员等我院将酌情给予补贴和奖励。
九、监督、异议和申诉
1、各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学科竞赛组委会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主动接受学校、学生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2、设立异议期制度,异议由各学科竞赛的组委会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星期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组委会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副院长审核。
十、企业赞助
我院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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