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的重要平台。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将为培养省级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科研处是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制定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四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托院部,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
(二)负责为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建设、运行条件。
(三)配合做好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等。
(四)编制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
第三章 立项程序与条件
第五条 依据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送《许昌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六条 申请校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
1.实验室业务用房、场地、实验装备、仪器设备能较好地满足科研及教学需要。
2.实验室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齐全。
(二)制度建设
1.管理制度、条例健全,管理规范,设备利用率较高。
2.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有达到这些目标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方向
1.实验室有2—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
2.目前从事的研究处于省级以上先进水平。
(四)研究队伍
1.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是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实验室负责人近 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上发表多篇研究论文,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3.研究人员数量、年龄、学历、层次等结构比较合理,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研究水平。
(五)科研成果
1.近5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多项,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2.近5年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了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或者有一项以上的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或成果转化。
3.近5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作为该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对外开放等重大事项,监督经费使用,组织项目论证及成果评价等。
第八条 根据管理和研究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可下设研究室或研究组等机构。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制度,可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建立稳定精干的科研队伍和实验技术队伍。
第九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实验室要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开放,以提高其社会经济效益和学术地位,加快人才培养进程。校级重点实验室应面向社会招聘研究人员进行课题研究,并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从事合作研究或担任顾问。
第十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每年应编制研究项目指南,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研究工作。校级重点实验室在符合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立项条件下应不失时机地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由学校拨款、实验室自筹经费等组成,主要用于资助有关研究人员在重点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工作,其中设备费由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经费由学科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12月15 日前向依托单位和科研处报告近一年的建设情况,内容包括该年度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科研进展等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实验室建设计划。
第十三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计划完成后,依托单位应提交验收申请,由科研处、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逐级申请上一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合格的停止建设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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